内容提要:提高城市化水平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认为,城市化的动力是效益,有利有效益就好,城市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人为地抑大崇小,或崇大抑小;要让更多的农民变为市民,就必须打开城门,改变户籍制度,培育劳动力市场,理顺农村社区的经济关系和城乡之间的交换关系;要扫除城市化过程中一切人为的障碍,而不是把人和企业人为地向城里推。为加速城市化进程,就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把农民放在一边;要明租、正税、除费,理顺分配关系;产业政策应地区化,而不是趋同,要促使区际和城际分工体系的合理发展。
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严重滞后,目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运行中的矛盾焦点之一,成为影响内需市场扩大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选准切入点,采取扎扎实实的推进措施,扫除城市化过程中的一切人为的障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不利于城乡要素流通的相关政策。而要选准加速城市化的切入点,制定符合国情的城市化战略就必须对城市化的本质有一个科学准确全面的认识。
城市化的动力是效益。人们为什么走出农村向城市集聚?从经济规律来看,一切生产要素的聚散、重组都是为了以最小的投入创造最大的效益。城市化就是为了节省时间,追求最大的效益。这种集聚带来的不仅是时间的节约、要素的节约,更为重要的是人口的集聚改变着人的社会关系,引起人自身的升华,从而产生更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当然,任何事情有利也有弊,而利弊之间的平衡力还是效益。效益机制就是市场机制。只要利大于弊,要素就继续向城市集聚,城市规模就会继续扩大。如果有一天弊大于利,城市规模扩大之势就要停止。因此,城市大也好,小也好,有利有效益就好。当然,效益也是相对的,要把城市的效益放到经济发展的特定阶段、特定区位来考察,城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笼统用一个标准来判断,更不宜抑大崇小,或崇大抑小。
城市化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城市化是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为节约时间而向特定空间集聚的过程。它主要表现为人口空间布局结构的改变,即人口密度的增大、国民经济发展载体的空间转移。从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来看,城市化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城市化的本质、主要任务、主要内容是改变农民的社会关系,化农民为市民。目前,我国人口城市化率只有30%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更低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决定的农产品剩余率。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尖锐,相当于农村30%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及其赡养的人口需要转到城市中去,却长期滞留在农村。因而要富裕农民,就必须减少农民、分化农民,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
城市化的关键在一个“化”字。城市化的前提是人口等要素需要流动和能够流动。要加速城市化就必须增加要素流动的动力。要素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农村走向城市,其本身必须适应流动的变化。变就是变革,加速城市化的关键在于加速改革。要化农民为市民,就必须打开城门,改变户籍制度,培育劳动力市场,理顺农村社区的经济关系和城乡之间的交换关系。
城市化的核心是一个“市”字。聚人为市,化市为城,城是外形,市是本质,是核心。城市化实际上还取决于城市本身的结构,要有吸收外来要素的功能,有开放式的结构,有利于集聚人气和市气。为利而市,市而生利,为利趋市,市久成城。这就是人们趋利的机制,也就是市场的机制。城市化的核心是市,是动力所在。利为聚散效益之差,落差越大动力越大。20多年来,我国农村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然而由于空间上的极度分散,致使农民离农不离村,甚至乡土都不离。由于工业的分散,不能为商业的集聚兴旺提供足够的“服务半径”,使经济的两个座标没有点在一个点上,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主要特征是第三产业滞后,社会分工深化不够,就业岗位短缺,人气不足市民则不旺。
各级政府加速城市化的工作不是把人和企业人为地向城里推,而是要加速改革,加速扫除城市化的一切人为的障碍,加速创造城市化顺畅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把现实生活中城市化的巨大潜力释放出来。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党是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近期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就必须以大多数人为本,依靠大多数人,为大多数人服务。我们必须在保障大多数人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在当前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加速城市化首要的切入点。首先,我们应明确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全社会是指城乡全体公民全体劳动者。统一是指全国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帐户。各级政府代表中央政府在各地执行社会保障功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央财政拨付。这样就扫除了人口流动的地区和部门障碍。只要个人保障税(所得税与之合一)、遗产税收足,只要一切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明确租金范畴,收足租金,社会保障资金是不成问题的。第二、农民只要举家迁入城市,便转化为市民,应享受和其他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他们原来社区集体公有的财产(包括耕地在内)按劳动力平均的份额应折价归他们个人所有,带入城市一次性地交给政府社会保障金,计入中央政府社会保障金帐户。农民所在社区如果无力支付资产现价,原则上资产应归国家所有,由社区代为经营,每年向国家交租金。政府把这笔收入计入进城农民社会保障之中。第三、城市现有人口的住宅问题已成为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卡口。住宅作为商品有双重经济属性:第一是消费品,第二是资本品。作为消费品它是劳动力再生产必须的产品,就工薪阶层劳动力再生产需要而言,是取其消费品属性,工资中只含房租,不含房价。租房是消费行为,购房是投资行为。租、售并举以租为主应是现阶段理智的选择。政府应建造大量经济实用房,以劳动寿命40年为回收期的低租金租给低收入阶层。真正按人的需要解决消费结构升级的每个问题,经济自然地顺畅发展。
二、明租、正税、除费,理顺分配关系
明租就是必须明确生产要素要有偿使用。土地在我国是公有资产,只有产生明确的独立的地租范畴,公有制的所有权在经济上才能得到实现,土地才能资本化,才能成为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的生产要素,实现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则。这里的“租”是向国家缴纳,而不是传统意义上向地主缴纳。有了明确的地租范畴,农户交了租、完了税,和土地所有者代表和基层政权代表之间的关系统治十分明朗了,一切租、税之外的费都无理由向农户摊派,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农民的分化、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才有制度上的可能。有了地租范畴,农民离开农村,身份转化,不再是土地的使用者,但他还是社区公有土地的所有者之一,土地按劳均占有的份额的地租就应分离出来归其所有,带入城市,成为社会保障基金。明租对于使用国有资本的城市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是理顺产权关系的核心问题。国有生产要素有偿使用,交租、交息之后,企业性质也就十分明确。使用财政资本提供公共品的企业是政府企业。承担租、息、税责任的企业经营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其他从业人员都是企业的雇员。有了企业主这个经济范畴,城市企业改革就彻底完成了,企业才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城市经济才真正转化为市场经济,开放式经济。明租使城乡要素都资本化、商品化了,城乡同制、同轨,城乡一体化,要素流通就顺畅了。劳动力商品化是城乡原始积累的产物,是城市化的必要条件。
正税、除费对推进城市化也具有战略意义。正税除费四个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税是指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必须的一切费用都必须明确为税,如果税收不够用,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堂堂正正地增税负、加税种,而不要走旁门左道税外收费。收税是政府行为,收费是商业行为。正税除费就是不搞价内税,不搞行政性收费,要税价分流、价费合一。城市增容费、基础结构的费用来源应该是税。费改税之后,这部分支出不再向使用者直接收取,而是向社会纳税人收取,并且是和收入挂钩,不和使用挂钩。这就大大降低了城市化的门坎,降低住宅等商品的价格。明租正税之后,把五十年的地租和税改为逐年逐月支付,住宅一次性支付价格大大降低,使建筑业资金周转加快,使平均利润率易于形成,有利于城乡、城际间要素流通和合理配置。尤其是住宅价格的降低,住宅业的兴旺对城市化是至关重要的。
三、产业政策地区化,提高工商业的集聚度
目前分散工业化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工业企业向适当的空间集中,提高集聚效益。区域同构极大地抑制了城乡市场的发育,使区域和城市都形成相对封闭的结构,大大降低了吸纳外来要素的能力。为此,我们必须把产业政策地区化,促使区际、城际分工体系的发展。没有区际、城际的产业结构差异,就没有要素流动的功能。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城市体系规划,明确各类各级城市的功能定位,明确各自产业结构的特点。在审批城市规划时,没有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划不能批准实施。不论城市大小,临近的城市产业结构一定要有较大的差别。我们是在城市化严重滞后的条件下推动城市化进程,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不能只靠市场去调节。中央政府一定要抓住对城市功能具有定性作用的重大项目的定点权,克服地方的盲目性。功能结构有特色的城市,才是开放性城市,才是有生命力的城市。每个城市有特色、每个地区有特色,才能形成区域性和全国性统一市场。第二,利用财政金融政策落实产业布局规划,促进工业企业适度集中。企业不论大小,只要向城市和城镇搬迁者,都可给予一定时期的税收减免,租占土地以按年逐月交租,贷款方面政府可适当贴息。对在乡村新建的工业企业不再提供任何优惠。用这些措施降低城市的门坎,抑制工业的分散。第三,在人口密度大、资源特色不突出、地销市场潜力大的地区,政府应适当扶持劳动密集性产业的发展,指导当地城市大力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产业,增加教育投资,发展与教育相关的第三产业。切忌在这些地区和城市片面强调发展高科技、大力吸引外资搞资金密集型产业。